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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提醒!7月1日起,从欧盟境外发往欧盟的跨境FBA和FBM订单,将面临全新海关要求

2026年7月1日起,欧盟将正式废除实施多年的150欧元以下跨境小包关税豁免政策。所有从欧盟境外直邮给消费者的订单,将按包裹内每个海关税则号征收3欧元固定关税。
新规覆盖FBA远程配送和FBM自发货两种模式,FBM卖家还面临承运商、IOSS编号、DDP发货三项硬性合规要求。

一、新规解读
新规回顾:2026年2月12日,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了小包裹进口关税新规。自7月1日起,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跨境B2C小包裹,将按包裹内每个海关税则号(即每个品类)征收3欧元临时固定关税。
核心变化:并非每个包只收3欧元,按实际税则号收费
这里面涉及两个常见误区:
- 不是每包只有3欧元:多品类混装,多个3欧元叠加
- 不是按商品件数:同编码多件商品只收1次3欧元
例如:一个包裹里装1件衣服和1双鞋,涉及两个税则号,就要缴纳6欧元关税。同一税则号下多件商品(如3件T恤),若总价值不超过150欧元,只收一次3欧元。
时间线上,新规分阶段落地:
- 2026年7月-2028年6月:过渡期,按HS编码类目征收3欧元固定关税
- 2026年11月1日起:额外新增2欧元/件清关处理费,直邮综合成本增加5至8欧元起步
- 2028年7月起:3欧元固定关税取消,所有入境包裹按常规税则全额征税
二、亚马逊平台:FBA与FBM的差异化应对
亚马逊平台根据不同的履约模式给出了明确的合规指引
FBM卖家:三项硬性要求,缺一不可
如果你是自配送卖家,7月1日起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,否则可能被限制销售权限:
- 必须用亚马逊批准承运商:针对货件价值小于150欧的订单,确认发货时必须选择获得清关授权的批准承运商。发往欧盟的货件不再支持自由文本输入承运商,如未选择批准承运商,将无法确认发货。
- 向承运商提供报关信息:价值≤150欧元的货件,必须向承运商提供亚马逊的IOSS编号和每件产品的ASIN/税则号
- 必须以DDP(完税交货)方式发货:所有订单必须以完税交货(DDP)方式发货,以未完税交货(DDU)方式发货属于政策违规,可能导致销售权限被限制。
FBA卖家:消费者买单,但定价逻辑变了
针对货值<=150欧元的FBA卖家,配送模式不同,3欧元进口费及增值税的呈现方式也不同:
- 远程配送模式:3欧元费用直接叠加在商品标价上,前台展示价格会高于卖家设定价,相当于3欧元关税由消费者承担;
- FBA出口模式:费用在结账环节单独收取,标价保持不变。
值得注意的是,有两类客户不受影响:
①从欧盟境内发货到欧盟客户的,不受3欧元进口费约束;
②从非欧盟发到欧盟FBA运营中心的,入仓不受影响。
小蓝提醒:
距离7月1日不到一周,小蓝建议各位卖家:
- 将3欧元关税和11月新增的2欧元清关费纳入利润模型重新核算
- 确认承运商在亚马逊授权名单内,并完成IOSS信息对接
- 避免多品类混装发货,减少税费叠加
- 加强HS编码管理,防范清关异常风险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