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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电商涉税信息报送新规深度解读:从合规要点到操作指南

一、报送主体:谁需要承担报送义务?
境内运营的跨境平台
境内互联网平台若涉及跨境交易服务(如为境内卖家提供出海渠道、为境外品牌提供入华销售场景),无论其业务类型是网络商品销售、直播带货还是服务中介,均需按规报送信息。若平台存在多个运营主体,优先由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/营许可证的企业负责;未取得许可证的,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;两者皆无的,则由提供网络经/营场所等营利xing服/务的企业承担责任。
境外平台在华主体
境外互联网平台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,若该主体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/营许可证,需直接报送涉税信息;未取得许可证的,由为境外平台提供商家入驻、店铺运营、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主体负责。例如,某境外电商平台通过中国子公司开展业务,即便子公司未取得许可证,只要负责境内商家入驻服务,就需履行报送义务。
境外平台境内代理人
对于未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境外平台,需指定境内代理人完成报送。这里的 “境外平台” 特指依照外国(地区)法律成立,通过境外域名向境内经营者、从业人员或购买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、交易撮合等营利服务的机构。代理人的选择需明确且唯一,确保税务机关可追溯信息来源。
二、报送内容:哪些信息必须 “应报尽报”?
基础身份信息
平台需报送境内外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详细身份资料:已取得登记证照的经营者,需提供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地址、店铺唯一标识码等;未取得证照的个人从业者,则需填报姓名、证件类型及号码、国家或地区、联系方式等。值得注意的是,若平台涉及直播业务,还需额外报送《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》,明确主播与经纪机构的合作关系。
收入信息的跨境特殊规则
收入信息以 “上季度” 为时间单位,需包含收入总额、退款金额、收入净额及交易数量。其中,“收入总额” 不仅包括货币形式,还涵盖虚拟货币等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,需按取得当日的平台折算规则换算为人民币。
针对跨境交易,新规明确:境外经/营者向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时,若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 5000 元,平台可暂不报送该笔交易信息;但若超过 5000 元,则需全额上报,不得拆分或隐瞒。
信息变更与动态管理
已报送的信息发生变化(如经/营者地址变更、店铺注销等),平台需在下次报送时注明信息状态标识;未发生变化的,无需重复报送。这一规定既减轻了平台的报送负担,也确保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时效性。

三、时间节点:这些期限不容错过
新规对报送时间作出了刚性规定,逾期将面临处罚,跨境电商平台需牢记以下关键节点:
首次报送窗口期
平台基本信息:2025 年 7 月 1 日至 30 日,所有在新规施行前已开展业务的平台,需完成基本信息(如域名、运营主体、业务类型等)的首次报送;新规施行后新开展业务的平台,需自业务启动之日起 30 日内报送。
身份及收入信息: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31 日,需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,这是跨境平台合规的 “第一道关”。
常规报送周期
季度终了的次月内,需完成上季度的身份信息更新及收入信息报送。例如,2025 年第四季度的信息需在 2026 年 1 月内报送,以此类推。
特殊情形的时间要求
信息更正:发现已报送信息有误的,需自发现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更正。
终止运营:平台停止业务的,需自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报送运营结束时间及当期涉税信息,确保税务链条的完整性。
四、合规风险与应对建议
新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清晰明确:未按规定报送、瞒报、拒报的,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的,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,甚至责令停业整顿。一年内两次以上违规的,还将向社会公示,对平台信誉造成不可逆影响。
对此,跨境电商平台可从三方面应对:
梳理业务模式:明确自身属于境内平台、境外平台在华主体还是代理人,对照新规确定报送责任,避免因主体认定不清导致漏报。
建立信息核验机制:对入驻的境内外经营者资质、收入数据进行常态化核验,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,若因经营者过错导致信息不实,平台需留存核验证据以免责。
强化内部协同:财务、运营、合规部门需联动,建立 “季度提醒 - 信息收集 - 校验报送” 的闭环流程,避免因内部衔接疏漏导致逾期。
小蓝分析:跨境电商的合规化已是大势所趋,涉税信息报送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,既是平台的法定义务,也是规避风险、实现长远发展的保障。只有精准把握新规细节,将合规要求嵌入业务全流程,才能在跨境贸易的浪潮中行稳致远。



